访问量 : 16 编辑时间 :2018-10-08 来源 : 辅必成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厅字〔2017〕42号)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《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6月2日发布的《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2016年第94号通告)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
来源:国家监督管理局网
发布日期:2018年10月08日
http://www.nmpa.gov.cn/WS04/CL2138/33124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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